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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請將刑法第227條優先納入貴校教師聘約

 

 

節錄函轉

教育部  函

 

主旨:建請貴校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十四歲及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規定,優先納入貴校教師聘約,以提醒教師避免觸法。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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