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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修正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6月05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

 

主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呂專員,電話:(02)773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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