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函轉】有關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

節錄函轉

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各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者,於辦公時間前往原借調學校授課時,如係依本部規定應返校義授課,且於未支領鐘點費之時數內,宜以「公出」方式登記;私立大專校院教師借調至行政機關擔任有給專任職務有上開情形者,其返校義務授課期間之差勤管理,亦宜等同處理,請    查照轉知。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