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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工作資格及審標準

 

節錄函轉

教育部    函

 

 

主旨:檢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5月17日發布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標準」第6條規定解釋令(影本如附件),請   查照。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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