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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9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120090288號

 

主旨:轉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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