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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09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120012539號

 

旨:函轉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B號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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