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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110106001號

 

主旨:轉知勞動部於111年10月27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2050F號令修正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檢送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10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10522050I號函辦理。

 二、鑒於第1類外國人申請案件已改採網路線上申請模式,為簡化行政流程,勞動部修正旨揭法規命令,規範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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