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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辦理111年度「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5月02日
發文字號:臺教社(一)字第1112400325號

主旨:有關本部辦理111年度「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如附件1)辦理。

二、為鼓勵終身學習,獎勵積極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之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構)及其主管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爰辦理旨揭獎勵。

三、本案申請資格、期程、程序及資料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構)及其主管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依法設立、立案或登記之法人及私立機構、團體,積極推動鼓勵員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參與學習制度者。

  (二)申請期程:請於111年6月30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9份,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評審項目依「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第5條分項評比,各項目名稱及配分比重如下:

  1、訂有員工學習制度規定:15%。

  2、每年給予員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學習之情形:20%。

  3、每年編制員工學習經費額度:20%。

  4、每年員工學習之人數占總人數比率:20%。

  5、其他與推動員工學習制度有關之事項:25%。

  ()檢附「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及證明文件(如附件2),亦可逕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區」下載電子檔(網址:https://goo.gl/9IuN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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