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大法官會議四六二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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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因應大法官會議四六二號解釋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升等評審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經本部101年1月5日以台學審字第100023612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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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因應大法官會議四六二號解釋文,專科以上學校辦理教師升等評審應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經本部101年1月5日以台學審字第1000236129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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