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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領有聘書之兼任教師及社團指導老師等可申請教師職業工會

 

節錄函轉

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    函

 

主旨:煩請轉知    貴校兼任教師及社團指導老師,可憑學校發給之聘書或其他任教證明文件,申請加入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以便申請加保勞保及健保等社會保險。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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