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辦理相關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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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各級公私立學校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辦理相關查閱或查詢事宜,以維護校園安全,請 查照。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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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各級公私立學校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辦理相關查閱或查詢事宜,以維護校園安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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