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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督學視導要點」部分條文修正

節錄函轉

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督學視導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以台督字第1010228337B號令修正,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轉知。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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