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督學視導要點」部分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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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督學視導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以台督字第1010228337B號令修正,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轉知。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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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督學視導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以台督字第1010228337B號令修正,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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