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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實施辦法」名稱

主    旨: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55160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人事處吳彩昕小姐(電話:02-7736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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