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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第16屆國家講座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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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茲公告本第16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00年1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請查照轉知。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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