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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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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結婚當事人應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乙案。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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