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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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結婚當事人應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乙案。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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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制度,結婚當事人應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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