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05月25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二)字第1150050025號
主旨:檢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所為驗證簽名式樣如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5年5月13日陸法字第1150002445號函辦理。
二、本次海基會新增人員林嘉玲、黃柏諭、于文娟、戴敬文所為驗證簽名式樣如附件;另該會原承辦人張峯青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自115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