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二)字第1110122527號
主旨:為協助內政部辦理民眾以自然人憑證申辦專科以上教育程度註記相關查證作業,希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111年12月9日台內戶字第1110244073號函辦理。
二、案內有關事宜請逕向內政部承辦窗口查詢(電話:02-23565107,承辦人員何袖綾)。
三、隨文檢送前函影本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