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有關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李純惠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據大陸委員會111年5月5日陸法字第1110001628號函及海基會同年4月29日海雄(法)字第111000972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海基會上函及李純惠驗證簽名式樣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