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02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四)字第1100088172號

主    旨:「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    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