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教育部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五)字第1100035840號

主    旨: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110年3月11日院臺法字第1100006379B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來函、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