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檢送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主 旨: 檢送勞動部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請查照並參考使用。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09年5月8日勞動條1字第10901304312號函辦理。
二、 查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略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同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第1項)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第2項)本法第七十條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計算。(第3項)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勞資協議或管理制度變更情形適時修正,修正後並依第一項程序報請核備。(第4項)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雇主修訂前項工作規則。」同細則第38條規定,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