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附件下載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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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含人文社會、理工醫農、技術報告、體育成就、學位論文、藝術美術、藝術音樂、藝術戲劇、藝術電影、藝術舞蹈、藝術民俗、藝術設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以台學審字第1010188822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    查照。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