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函轉
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七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以台特教字第101021929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