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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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   函

 

主旨:為甄選本院及轄區地方法院特約通譯,請惠予張貼公告週知通曉,有意願擔任特約通譯者,於100年6月20日前逕向本院報名。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