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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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以台學審字第101023436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