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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及99年6月23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除「工會法」第38條已定自99年12月25日施行外,經行政院於100年4月26日以院台勞字第1000019757號令定自100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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