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函轉
教育部 函
主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5條、第14條及第26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修正條文請至以下網址下載:http://gazette.nat.gov.tw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