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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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主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5條、第14條及第26條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請   查照轉知。

 

 

※修正條文請至以下網址下載:http://gazette.nat.gov.tw

 

※詳情請見附件說明